兰山法院:一扇车门引发的命案
临沂网讯:2013年2月20日兰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为在不是路段停车并打开车门致使从后而来的电动车与车门相撞并直接死亡。现被告人刘某某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某某于2012年8月17日15时50分许驾小型客车,沿途停车寻找车内物品时,其打开的左后侧车门与王士起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王某某颅脑损伤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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