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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一村官收受村民行贿被判刑
临沂网 2012-01-09 琅琊网 点击量:616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构成受贿罪。可是,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的一名村官,却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两年,这是怎么回事呢?     王华(化名)此前是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的一名村干部。2011年6月2日,临沭县公安机关接到临沭县纪委移送的王华涉嫌犯罪的线索。同年6月8日, 临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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