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一村官收受村民行贿被判刑
- 临沂网
- 2012年01月09日14:49
- 琅琊网
- 611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构成受贿罪。可是,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的一名村官,却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两年,这是怎么回事呢?
王华(化名)此前是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的一名村干部。2011年6月2日,临沭县公安机关接到临沭县纪委移送的王华涉嫌犯罪的线索。同年6月8日, 临沭县纪委对王华解除“双规”后,临沭县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王华刑事拘留。经临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发现,自2007年以来,王华利用担任村委主任、村委委员的的便利,多次收受村民王某等人行贿5万余元。其中2008年,村里搞产业结构调整,王某为供应草莓苗子,给王华好处费4万元。
2011年12月20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王华作出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宁宁)
相关阅读:
2015-11-11
2015-11-11
2015-11-11
2015-11-11
2015-08-19
- 热点推荐
- [物流]
- 中国快递的转型升级与物流园区的生态构建
- [婚嫁]
- 威廉王子与梅根闺蜜担任哈里王子婚礼伴郎伴娘
- [美食]
- 低碳水化合物和低脂饮食减肥效果相当
- [亲子]
- 如何给6个月以后的宝宝逐渐添加辅食?
- [汽车]
- AMG未来仅提供四驱车型 GT四门版将配插混系统
- 更多>>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