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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快递服务车辆运行管理办法》出台

临沂网 2012年04月13日13:57 新疆日报 1318次

  记者从新疆邮政管理局获悉:今后,新疆快递企业办理《快递服务车辆运行使用证》后,快递服务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禁限行路段。
 

  据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新疆快递行业协会秘书长安长来介绍,为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快件传递时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新疆快递服务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自治区邮政和公安管理机构将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快递车辆予以认定,并统一发放《使用证》。《办法》规定,快递车辆除执行快递揽收、运输和投递等任务外,不得在禁行路段行驶和禁停路段停靠。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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