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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交接责任的划分

临沂网 2011年09月27日09:34 1335次

  (1)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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