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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具体形式

临沂网 2011年11月10日09:40 1280次

  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填写,若投保人填写不实,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保险单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和在保险事故发生遭受经济损失后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3、保险凭证亦称小保单,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它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保险凭证尚未列明其内容,则应以同类保险单载明的详细内容为准;如果保险单与保险凭证的内容有抵触或保险凭证另有特约条款时,则应以保险凭证为准。其适用场合有:团体保险中、汽车保险业务中、在货物运输预约保单下。


  4、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


  5、批单又称背书是变更保险单内容的批改书,它具有最后的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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