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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底片需加钱? 最终消协调解影楼认错
临沂网 2012年09月20日15:02 鲁南商报 1232次

     平邑县保太镇的刘先生在一家影楼拍完照片去取时,商家却声称取底片需要再另外加钱。经平邑消协查处,影楼同意刘先生免费提取全部数码照片,并为其免费刻录光盘。
 

  9月18日上午,刘先生在县城一家影楼选购了一套婚纱摄影套餐。当他去领照片时,影楼负责人却告知他,想要底片,需再支付120元钱。这让孙先生想不明白,明明当时已付了拍照的钱,为何要底片还要交钱?于是小刘向消协投诉。
 

  平邑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4条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指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经调解,影楼负责人最终承认了错误,同意免费让小孙提取全部数码照片,并为其免费刻录光盘。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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