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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啤酒惹祸赔15万 驾驶员正常行驶因酒驾担责

2012年08月21日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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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是正常行驶,却因为是酒后驾车,需要承担需赔付死、伤方共计15万元。司机李甲对自己喝一瓶啤酒引来这么大的祸害后悔不已。


  8月11日22时35分许,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驾驶员李乙驾驶一辆面包车,沿205国道由南向北行至郯城县城区南段时,在超越一顺行车辆时与对向行驶的江苏省新沂市王庄镇驾驶员李甲驾驶的大型拖拉机相撞,造成面包车内一名乘客死亡,驾驶员李乙和另两名乘客受伤。


  经交警现场勘查,面包车驾驶员李乙超越双实线违法超车,完全占据了对行车道,拖拉机属正常行驶。经对两名驾驶员抽血化验,面包车驾驶员李乙属醉酒驾驶,拖拉机驾驶员李甲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以上两名驾驶员均有违法行为,故都要对事故负责任,只是拖拉机驾驶员李甲属于次要责任,根据估算,李甲次要责任按照百分之三十分摊共需赔付15万元。


  记者从办案民警处得知,提审李甲时,年近50的李甲满脸愁容,时不时地掉眼泪。原来出事当天,他喝了一瓶啤酒。本来不喝这瓶啤酒他没有违法行为,不需对这起事故负责任,他对自己喝一瓶啤酒引来这么大的祸害后悔不已。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郑仪蕴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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