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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为救人连闯仨红灯 病人家属愿作证使其免受处罚

2012年06月30日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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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滕女士的儿子患上急性淋巴结炎,出现昏迷症状,情况紧急,滕女士抱着孩子连忙打车赶往医院。紧急时刻,出租车连闯3个红灯,将孩子及时送到了医院。孩子因此得到了及时救治,但好心的哥却可能因此被处罚。29日,滕女士表示,愿向交警部门提供证明,使其免予处罚。


  26日早上7时30分,滕女士的儿子突然说自己肚子疼,然后脸开始发黄,不一会儿就开始呕吐。儿子的症状吓坏了滕女士,她抱着儿子想去诊所救治,但很快儿子就陷入了昏迷,身上还不停地冒冷汗。


  看着儿子的病越来越重,滕女士赶紧抱着儿子跑到小区门口打车去临沂市妇幼保健院。滕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坐上了余海深师傅的出租车,余师傅看到孩子病情严重,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了医院,途中连闯了3个红灯。


  “我家住在市区王庄路与平安路交会处,赶到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只用了十几分钟。医生告诉我们,如果孩子再晚送来半个小时,后果将不堪设想。”滕女士说。


  滕女士说,余师傅把她们送到医院后,她给余师傅车费,但余师傅不收,说孩子急着看病需要用钱,让她先给孩子看病。等滕女士给孩子挂完急诊出来给余师傅车费时,余师傅已经走了。


  29日上午,滕女士通过车牌号,打听到了余师傅的电话,想当面谢谢他,可余师傅拒绝了。


  滕女士表示,余师傅为救自己的孩子连闯了3次红灯,如果余师傅因此被罚了,她将不能心安,如果有可能,她愿意向交警部门提供证明,使余师傅免于处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临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紧急情况下超速和闯红灯怎样定性,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如果确实系为抢救重伤员等紧急情况而违反交通规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免责,但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可以由滕女士和医院出具。


□延伸阅读: 为救人闯红灯可参照 “紧急避险”减免处罚


  余海深为救人连闯红灯,相关法律能否对其“网开一面”?记者为此采访了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淮明。


  李律师分析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余海深的行为可以参照“紧急避险”来分析。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余海深为了避免病人的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损害,不得已赶时间,而违反交通规则连闯红灯,也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因此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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