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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止纷争 刑事庭审现“柔情”

  临沂网讯:2013年6月16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仅用一周时间就高效审结了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岳某某当庭悔过,法庭从快从轻作出裁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岳某某已过而立之年,自小在父母溺爱中成长,成年后虽已有两个子女,但因其经常酗酒,动辄对其家人拳脚相向,其姐岳某多次劝阻,也被殴打多次,家庭积怨颇深。2013年2月18日21时许,因其母刘某欲再婚,未给其看护幼子,岳某某与其姐岳某、母亲刘某再次发生争执,岳某某酒后对其姐岳某和母亲刘某大打出手,将其姐姐岳某打致轻伤。被告人岳某某被抓获后,在案件审查和审查阶段,虽经办案人员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存在诸多家庭矛盾和误会,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意见,被告人岳某某一直羁押在看守所,当事双方的情绪和家庭矛盾也日趋尖锐。案件诉至本院后,承办人认真审查阅卷,全面了解本案犯罪的起因和其他环境情况,耐心约谈了被害人岳某和被告人岳某某的妻子,以案讲法,以情疏理,化解双方的敌对情绪,并促成被害人岳某及其母刘某在被告人岳某某开庭时到庭,组织面对面的调解工作,开庭时,被告人岳某某也幡然醒悟,对其母亲和姐姐下跪悔罪,表示一定重新做人,珍惜亲情,其姐姐岳某也当庭表示,只要其弟弟岳某某真心悔过,愿意放弃一切赔偿请求,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重温了家庭温情。此后,法庭依据双方和解情况,从快从轻作出裁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双方当事人也都对法庭的 “柔情”判决表示了感谢,本案的审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服务精神。

 

(黄世栋 曹雪峰)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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