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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合法生育二胎拟取消生育间隔

  5月30日上午,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其间,取消生育间隔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点内容。

 

  据悉,拉开生育间隔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完成人口计划而采取的应急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生育间隔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需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有鉴于此,《修正草案》拟删除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敏在讲话中说,我省当前已经具备取消生育间隔的人口条件。若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取消生育间隔,按照目前7‰的死亡率,未考虑人口机械增长,2015年末总人口为9852万人,有望实现《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人口目标9880万人。

 

  李敏介绍,生育间隔取消后,因间隔不足而造成的违法生育率会大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会相应减少,有助于减轻群众负担,减轻基层计生工作压力,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记者注意到,除取消生育间隔外,《修正草案》针对原《条例》还进行了五处修改,大部分是强化便民服务,例如将原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去年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之后,济南、青岛等地便相继出台了规定,异地工作和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此次修正,有望让这一便民举措扩展至全省范围。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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