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6年02月26日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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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临沂市已实施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流动人口需在我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6个月,才能在我市办理居住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流动人口已经在我市居住,但并未办理暂住登记,或者办理暂住登记未满6个月,是不能够办理居住证的。请在我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尽快办理暂住登记,以方便按期办理居住证。
友情提示:办理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换领、补领居住证也暂时不收费。
相关规定:
1居住证发放对象有哪些?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中,公安部规定,“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6个月。
2流动人口如何申请暂住登记?
流动人口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或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http://123.232.43.169)申报暂住登记,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3申办暂住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申领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私房居住的,需提供《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房屋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
(2)租赁公房居住的,需提供《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房屋出租单位的证明、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
(3)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厂的,需提供《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单位证明、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用工合同。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仅限本人或直系亲属),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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