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内开设赌场,兰山一男子被判刑
- 临沂网
- 2014年09月28日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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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网讯:近日,兰山一男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宣布逮捕,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宣判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租赁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二路与金一路交汇处某网吧三楼房间开设电子游戏厅,在游戏厅内摆放可供八人同时使用的具有赌博功能的捕鱼机三台,供人赌博并营利。另查明, 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惩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相举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相举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后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从而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其行为系立功,庭审中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刘相举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葛沂红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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