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3年11月09日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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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网讯:2013年10月25日下午,兰山法院政治处张法官接到了一个咨询电话,是张法官所联系的群众娄某某打来的。经过一番交谈,得知娄某某多年前在兰山法院有个执行案子,后因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了,现事情已过多年,并且赵某某现在已经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仍拒绝赔偿,娄某某正一筹莫展时,想起9月底法院干警来家走访时留过联系卡还叮嘱说遇到难事可以打电话。于是,他拨通了张法官的手机。
娄某某于2006年因琐事与赵某某发生争执,被赵某某用刀将左前臂刺伤,经鉴定为轻伤。兰山法院判决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娄某某各项损失计3万余元(判决前已赔偿1万元)。因为赵某某拒绝支付剩余赔偿款,娄某某于2007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书。
由于时间太长并且相关文书在律师处,娄某某只记得当时承办法官和被申请执行人姓名,其余不知,并且当时的承办法官已经调离原来岗位。张赶紧请教了相关领导,并查询得知案件属于执一庭。于是,在第一时间联系徐庭长汇报了娄某某的案件情况。徐庭长非常重视,告知让娄某某带着相关的法律文书来庭,了解一下情况,审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会按照程序给予及时办理。第二天,娄某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在经过一番交谈和文书审查后,告知娄某某尽量提供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状况,执行人员也尽力根据其提供信息向查询银行,了解被申请人的存款情况。现案件正在办理中。虽然还没有到执行款,但娄某某对事情办理非常满意,不停地说:“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当初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法院的工作人员这么热情,尽职尽责的办理我这件事,太感谢了。”
这是今年兰山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响应人大号召扎实开展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的一个缩影。自活动开展以来,法院干警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与群众面对面沟通、零距离接触,掌握社情民意,了解党的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帮助有诉求和困难的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和困难。兰山法院除三个基层法庭由辖区党委政府安排外,其他131名干警共联系4500余户群众,截至目前,干警已全部联系走访完毕,发放联系卡4500余张,发放资料5000余份,了解群众诉求45条,帮助群众解决问题16个,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赖。
通讯员:张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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