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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因钱陌路 法官重圆亲情梦

  临沂网讯: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特殊的案子,女儿因被强奸获赔13万元,其父亲将赔偿款领走,女儿多次要求返还未果,遂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令父亲返还女儿全额赔偿款。


  2012年4月26日12时许,小娟(化名)约了网友陈某在临沂人民广场附近见面后,陈某以到宾馆拿包为由,将小娟骗至某宾馆内,采用强脱衣服等手段,将小娟强行奸污。案发后,陈某家人赔偿了小娟13万元,双方达成协议书,小娟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请法院从宽处理陈某。该款于签订协议之日被小娟父亲林某拿走,称小娟尚且年轻,由其暂时代为保管。林某将该款交由母陈某存储。


  2012年8月22日,小娟父母因夫妻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小娟自愿随母亲生活。因小娟在父母离婚后即搬出家门随母亲生活,无固定住所,因此与其父亲协商返还该款交由自己支配,但林某予以拒绝,小娟找到陈某协商该款返还一事同样被拒绝,且未有正当理由。为此,小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林某返还其因刑事案件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及利息,同时判令陈某对返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林某、陈某偿还原告精神抚慰金13万元及利息,证据充分,理由正当,遂判决:被告林某、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人民币13万元及利息。


通讯员:世栋 水红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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